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3

6 文件管理

6.0.1 设计企业的文件管理应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规定,对文件的收集、编制和审批、发放使用、修改、回收、销毁等进行控制。

6.0.2 设计企业的文件宜包括:工程设计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设计文件、计算机软件及相关文件、管理文件、记录等。

6.0.3 设计企业文件管理应对下列的主要过程环节进行控制:
    1 设计企业应建立畅通的渠道了解本行业最新发展信息;掌握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并更新标准清单;
    2 设计企业编制的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对文件进行评审,保证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3 设计企业制定的文件更改后应再次进行审核、批准,必要时要对文件的修改进行评审,同时要确保文件的修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4 新版文件发放时,应同时处置相应的作废文件,对需要保留的作废文件应予标识或隔离,防止误用;
    5 应制定企业文件保存期限的规定,文件的销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6.0.4 设计企业的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企业规模设置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人员,建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2 档案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
    3 档案储存环境应符合有关规定。

7 建设工程设计基本过程管理

7.1 工程设计基本过程

7.1.1 工程设计的基本过程包括下列内容:
    1 研究合同,确定功能和性能要求;
    2 收集设计基础资料并确定设计输入;
    3 评审并确定设计方案;
    4 提出或接收相关专业的设计条件;
    5 工程计算;
    6 设计文件编制、校对、审核;
    7 设计文件会签;
    8 设计文件审定(批准);
    9 设计修改和变更;
    10 施工现场服务;
    11 编制工程总结报告。

7.2 工程设计过程控制

7.2.1 设计企业应对工程设计过程进行控制,建立文件化的控制程序,并应包括工程设计策划、工程设计输入、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工程设计专业接口协调、工程设计计算、工程设计文件校对审核、工程设计会签、工程设计更改、现场服务。

7.2.2 工程设计策划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且工程设计策划的结果应形成文件:
    1 研究合同(包括委托书或招标文件),确定项目的目标和范围要求;
    2 确定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员,必要时,明确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
    3 确定工程设计计划;
    4 与顾客沟通和协调的安排;
    5 如有设计分包,应确定对分包的管理安排(见本规范第8章);
    6 工程设计交底和现场服务的安排。

7.2.3 工程设计输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础资料,如水文气象资料、地质勘察报告等;
    2 经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的设计文件,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卫生评价报告、规划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专利权人文件等;
    3 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4 合同,可包括委托书、招标文件、顾客变更等;
    5 法律法规(本规范中主要指行政规章),如国家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等;
    6 标准规范,如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等;
    7 企业的内部要求,如内部规范性的技术要求、类似项目的经验等。工程设计输入应以文件的形式予以表达,并应对其进行评审。

7.2.4 为确保设计方案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应对工程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符合性进行论证。
    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文件。

7.2.5 设计企业应建立专业之间接口协调程序。程序应包括专业资料(条件)、资料(条件)的签署、传递途径、矛盾处置方式、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职责等。
    工程设计专业接口程序应形成文件。

7.2.6 设计企业应建立工程设计计算控制程序。计算控制程序应包括专业所要计算的内容、计算公式、计算方法(手工计算或计算机软件计算)、计算的输入条件和计算输出结果的格式、计算书的签署级别等。控制程序中规定的工程设计计算书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归档。

7.2.7 工程设计成品文件应进行校对和审核。
    设计企业应建立校对和审核程序。校对和审核程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规定设计提供给校对和审核的文件类型,如工程设计的策划结果、设计输入、本专业提出和接收的资料、计算书等;
    2 校对和审核的记录方式;
    3 规定各专业的校对和审核清单(细则),应针对每种类型的设计文件,规定校对和审核人员所需要负责的内容等;
    4 校对和审核结果的处置方式。

7.2.8 设计企业应建立会签程序,会签程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要会签的文件类型及参与会签的专业;
    2 会签的时机;
    3 组织会签的责任人;
    4 会签记录方式和结果处置方式。

7.2.9 设计企业应建立工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控制程序应包括责任人和签发人,更改的设计文件的发放途径,牵涉多专业的设计更改的控制方法、设计更改通知单的格式等。设计更改应形成书面文件。
    工程设计更改包括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工程设计更改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修改是指工程设计文件没有满足合同或法律法规要求时,设计企业依据相关审查结果,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更改。包括:
    ——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会议纪要的修改。
    ——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的审查意见的修改。
    ——根据顾客按照合同要求对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的修改。
    ——根据施工现场反馈的由于设计原因的修改。
    ——根据企业自查结果的修改等。
    2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企业满足合同和法律法规要求后,因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

7.2.10 设计企业应建立现场服务程序。程序应包括现场服务阶段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和参与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的资格与职责、工作内容和方法、现场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报告途径,现场服务报告的内容、深度与格式等。现场服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定期编制现场服务报告。

7.3 设计企业必须建立的作业规定

7.3.1 工程设计文件签署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工程设计文件的签署流程;
    2 规定各类设计成品文件的签署级别,并确定各级技术人员的签署权限;
    3 注册人员的签署要求,注册人员的签字权限应符合国家对注册人员的管理要求;
    4 设计文件加盖企业相关印章的要求。

7.3.2 设计企业应明确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或行业没有明确的深度编制规定要求时,设计企业可自行制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7.3.3 设计企业应制定工程设计文件编号规定。

http://www.adoa8.com/about_2_34.aspx

上一篇: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2 下一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